浙海院教授应邀参加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调研座谈会

    10月22日上午,浙江海学院副校长徐汉祥和8455新葡萄场网站耿相魁教授应浙江省人大和省海洋渔业局邀请,参加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调研工作象山座谈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茅临生、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书记副主任宋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处处长郭振华、财政部农业司巡视员张国明、农业部渔业渔政局副局长崔利锋及全国人大、浙江省人大、财政部、农业部、宁波市人大、省政府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宁波市政府、象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象山县渔村代表、渔民代表参加座谈会。

    研讨会上,副校长徐汉祥教授从东海渔业资源质量结构变化切入,认为渔业管理“屡战屡败,屡败屡战,再战再败,节节败退”的问题是长期的,原因是复杂的,而执法不严则是最主要原因。他强调现在是太平盛世,但海洋捕捞乱象丛生,宜用重典;提出对滥捕、狂捕、破坏性捕鱼行为要入刑;坚决杜绝帆张网、拖网等效率虽高但生态破坏严重的捕鱼方式;加强渔民法制教育,提高违法成本,限量捕鱼、限额、进场销售;严厉打击“美其名曰保护渔民利益”的地方保护主义,科学规划渔业水域;防止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等。

    耿相魁教授则是从修复渔场、振兴东海渔业切入,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应对措施:其一要树立渔业发展新理念。确立渔业资源修复保护重于索取利用、全国一盘棋(休渔期和禁渔制度设置)、发展远海捕捞、推行依法捕鱼、渔业资源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辅助等理念;二、要以制度避免“公地悲剧”现象发生。明确界定海洋渔业资源的财产权边界,构建私法秩序,发挥其“民间法”的实效,设置“除权机制”,即不遵守群体内部形成权利秩序的“局外人”不能分享权益;适时将民间秩序转化为正式的制度,通过立法活动或书面合同使之合法化;推动国家以渔业财产权概念为核心重新修订《渔业法》,妥善处理渔业财产权设定与捕捞配额分配之间的平衡关系。三、要强化滩涂及入海口治污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人们不敢食用养殖海鲜的问题。必须走海洋渔业绿色发展之路,做好增效节能减排工作;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加强沿海滩涂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尤其要解决渔场无法可依和执法不力的问题;做好沿海城市联动工作,加大海域环境污染的防治力度;提升管理能力,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四、要借鉴国外先进渔业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修复机制。全面实施间接投入限制的许可证制度,防止盲目增船、竞争掠夺资源;推行总可捕量制度,每年根据渔业资源调查和评估情况分配总可捕量;采取限额捕捞措施,实施直接产出控制的配额制度,所有捕鱼船必须进场销售;减少捕鱼船数和人员,支持渔民转产转业。五、加强渔业作业管理,全面推进渔业资源的修复工作。区分生计捕捞和商业捕捞,保证渔民生计捕捞,强化商业捕捞多环节、高标准收费,使渔场渔业管理从“粗放式”的目标管理向“精细化”的过程管理转变;禁渔期严厉禁绝任何渔船的捕鱼行为,否则予以罚没渔船(或捕鱼资格)甚至入刑的重处;提高渔政管理水平,提升渔政队伍执法素质,强化渔具、捕捞方式监管,防止过度捕捞和灭绝性捕捞;完善渔业产权制度,加强渔民合作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对渔业作业海域的监督和自我管理作用;提高地方政府在渔业资源费征收中的分配比例,使地方政府积极进行海洋渔业管理;强化“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对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在内的涉渔“三无”船舶和渔船“船证不符”、禁用渔具和海洋环境污染等强化整治措施。

    此外,象山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海洋与渔业局代表、渔村代表和渔民代表都作了发言,反映了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设想建议。全国人大、财政部、农业部相关领导都表示,回去后要对这次研讨中提出来的问题和对策认真研究,及时做好政策修订工作,并根据实施情况,建议修订《渔业法》。

    省人大茅临生主任总结中充分肯定了基层代表反映的问题和专家学者的建议措施,肯定了北京三位领导同志的表态发言,认为调研会很成功。同时他强调,必须确立政府主导理念,减少捕捞能力,改变原有机船柴油补贴办法,明确划定海域,责权利结合,实行责任包干,关键是要加强领导,推动立法,全国一盘棋。